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字,105年度,537號
CYEV,105,嘉簡,537,20160920,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嘉簡字第537號
原   告 龔宏安
被   告 郭靜濃即郭美伶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
庭以105年度附民字第76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5年9月6
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94,000元,及自民國105年3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係實際經營址設嘉義縣○○市○○路000 號 之「尚星通信企業社」(即商業登記名稱,店家招牌名稱為 「摩比通訊行」,下稱尚星企業社)之負責人。尚星企業社 因資金週轉不靈陷於無支付能力之狀態且無出貨之能力;其 自身亦因財務困難而無清償能力,竟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 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02 年10月29日,在設址於 嘉義市○○路000 號「力易通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力易通 公司),以購買行動電話機具為由,向原告佯稱欲購買如附 表所示之行動電話(下稱系爭行動電話)共計新臺幣(下同 )294,000元,並簽發同額、發票日為102年11月2 日、票號 為AA0000000 之支票乙紙以為擔保,原告遂交付系爭行動電 話,嗣上開支票到期,經原告提示之結果,竟遭銀行退票, 被告逃逸無蹤,原告始知受騙,被告上開詐欺犯行,業經鈞 院以103 年度易字983號、104年度易字450、747號刑事判決 構成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在案,是原告確受有系爭行動電話 之損失,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系爭行動 電話之價格共計294,000元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
三、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 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
(一)被告因資金週轉不靈已陷於無支付能力狀態,竟仍於 102 年10月29日,前往原告經營之力易通公司,向原告佯稱欲 購買如附表所示之行動電話,價值合計294,000 元,並簽 發票號AA0000000 支票乙紙以為擔保,嗣後貨款均未給付 等情,有銷貨單、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1 份在卷可佐



(本院卷第55-59 頁),且被告前開行為亦經本院刑事庭 認定成立詐欺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在案,有本 院103年度易字第983號及104年度易字450、747 號刑事判 決1 份可佐。又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經受合法之通知 ,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爭執,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視同 自認,故原告主張被告詐騙其價值294,000 元之系爭行動 電話一節,應屬實情,堪值採信。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 責任」、「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 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民法第18 4條第1項前段及第21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不能回 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民法第215 條亦有明定,查本件被告向原告所詐騙如附表 所示行動電話,目前均已不知去向,業據原告陳明無訛, 且被告審理中亦未到庭陳報或說明,足認系爭行動電話欲 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原告自得請求被告損害賠償,參 以兩造就系爭行動電話約定買賣交易價格為294,000 元, 有銷貨單及支票影本在卷可佐,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遭 詐騙系爭行動電話之損害共294,000 元,自屬正當,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94, 000元,及自105年3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 文。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周俞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000○0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侯麗茹
附表:




┌──┬─────────────┬──────┐
│編號│ 行動電話型號 │ 數量 │
├──┼─────────────┼──────┤
│ 1 │HTC-803S (ONEMAX)16G銀 │3 │
├──┼─────────────┼──────┤
│ 2 │HTC-801E(ONE) 32G銀 │2 │
├──┼─────────────┼──────┤
│ 3 │HTC-801E(ONE) 32G黑 │1 │
├──┼─────────────┼──────┤
│ 4 │HTC-901E(蝴蝶S-KITTY) │1 │
├──┼─────────────┼──────┤
│ 5 │HTC-901E(BUTTERFLYS)白 │1 │
├──┼─────────────┼──────┤
│ 6 │HTC-901E(BUTTERFLYS)灰 │1 │
├──┼─────────────┼──────┤
│ 7 │HTC-901E(BUTTERFLYS)紅 │1 │
├──┼─────────────┼──────┤
│ 8 │HTC-801E(ONE) 32G版藍 │3 │
└──┴─────────────┴──────┘

1/1頁


參考資料
力易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