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1575號
KSDV,105,補,1575,2016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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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575號
原   告 欣鋼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奕閔
原告與被告兆田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3,86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歐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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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鋼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