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聲字,105年度,729號
TPHV,105,聲,729,20160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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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729號
抗 告 人 蘇民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長永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合建
契約不存在等事件(即本院105 年度重上字第573 號事件),聲
請訴訟救助,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7 月20日本院105 年度
聲字第729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 千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
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許碧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馬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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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永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