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41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文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宜靜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0
00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曾文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其餘被訴恐嚇取財部分,無罪。
事 實
一、緣曾文和於民國102年4月間回溯之十多年前,與王先賢之父 王粲鈺因出國旅遊之事生有嫌隙、怨懟(曾文和協助王粲鈺 找旅行社,於收訂金時,王粲鈺卻反悔不參加),曾文和認 受有屈辱,時有伺機扳回顏面之念。於102年4月間,曾文和 因知悉王粲鈺之子王先賢設於臺南市○○區○○街000號、 465號建物(坐落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及仁 德區中正路一段599巷1號旁工廠有違章建築,見有機可趁,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假藉王粲鈺應為上開旅遊之陳 年舊事向曾文和道歉賠罪,透過無犯意聯絡之王久陸於同年 4月9日中午,在王先賢位於臺南市○○區○○街000號住處 ,向王先賢表示曾文和有3個條件,第一:請全村住戶抽香 菸(分菸),第二:或請劇團在村內演3場歌仔戲,第三: 或支付曾文和新臺幣(下同)15萬元,以資賠罪。在協調過 程中,曾文和認為分菸不可行,要求演歌仔戲,如不演歌仔 戲,因演歌仔戲費用折合現金約需40萬元,故要求亦可改為 支付40萬元,如再反覆,就要加倍處罰,且如不給付,曾文 和就要檢舉王先賢上開違章建築,致王先賢因此心生畏懼。 嗣後曾文和又迭經無犯意聯絡之王久陸、王武章向王先賢表 示要求賠償金額提高,王先賢無奈表示願意支付100萬元後 ,曾文和又透過王武章、王久陸於102年5月16日及翌日向王 先賢表示金額要提高至150萬元,如不交付款項,就要檢舉 上開違章建築,致王先賢因此心生畏懼。惟因王先賢認如交 付金錢,將使曾文和食髓知味,拒絕交付款項而未得逞。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程序方面: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
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 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 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2 分別定有明文。是被告以外之人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 為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係屬傳聞證據 ,原則上無證據能力。本件證人王先賢、王久陸、王武章於 警詢中之證述,對被告曾文和而言,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 外之言詞陳述,且被告及其辯護人不同意作為本案證據,復 均查無其他例外取得證據能力之法律依據,依上開刑事訴訟 法第159條第1項之規定,應認無證據能力。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 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 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 9條之1第2項、第158條之3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檢察官於偵 查中訊問被告以外之人,未予被告在場,致被告不能依上開 規定行使詰問權,除被告於審判程序中明示捨棄其詰問權之 行使,或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所列各款情形,或法律另 有規定外,法院均應傳喚陳述人到庭依法具結,使被告或其 辯護人對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有 行使詰問權之機會。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 陳述,倘合於法律規定,係屬傳聞證據之例外,得為證據。 經依上述方式為合法調查,與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 無違,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 第4941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件證人王先賢、王久陸 、王武章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言,均業經具結,且本 院於審理期間已傳喚證人王先賢、王久陸、王武章到庭進行 交互詰問,而上開3名證人於偵查中言詞陳述作成之情況, 查無有何顯不可信之情狀,是依上開法律規定及判決意旨, 均具證據能力。
三、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至 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 ,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 ,知有同法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為同法第159條之5所明 定。對於本件判決其餘所引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之 證據能力,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均未爭執,且迄於本院言 詞辯論終結時,均未聲明異議,經本院審認結果,上開證據
均無違法取得或證明力明顯偏低之瑕疵,以之作為證據應屬 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均認有證據能力。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曾文和矢口否認涉有上開犯行,辯稱:伊並未向王 先賢恐嚇取財云云。
二、經查,被告恐嚇取財之犯行有下列證據可得證明: ㈠證人即被害人王先賢之證述:
⒈其於偵查中結證稱:「(是否被曾文和恐嚇取財?)是。 在102年4月份,王武章來我家跟我爸媽說曾文和叫我們打 電話給他,說他很不爽,他十幾年前,我爸媽沒有參加旅 遊,害他不能去美國玩,我就根據王武章留的電話打給曾 文和說如果以前我爸媽有什麼錯,我代替我爸媽跟他道歉 ,他就說不接受,要給我家好看,說他幾年前檢舉奇美違 建,後來奇美賠償他黃金好幾條,他就說要讓我知道他的 利害。隔幾天曾文和派王久陸來我家,說他是曾文和派來 的,王久陸坦白說曾文和都是用這種方式恐嚇人家,他只 是曾文和派來的,他說他回去問曾文和要怎麼懲罰我們, 隔天王久陸又來說曾文和開三個條件給我們選一種,第一 是請全村抽菸,第二是在廟口演三天歌仔戲,第三是要給 曾文和15萬元,我媽媽就說那要選第一種請全村抽菸,王 久陸就回去回報。隔天王久陸又來說曾文和無法接受請菸 ,我媽說那我們選第二種演歌仔戲給神明看。隔天王久陸 又來說曾文和也不接受,曾文和就是要15萬元,我媽就說 那我們考慮看看,又過二天我媽跟王久陸說我們答應給曾 文和15萬元,請他不要檢舉我們違建。(後來曾文和有無 接受你們的15萬元?)沒有,曾文和就提到30萬、50萬元 ,直到100萬元,最後我們答應100萬元給曾文和,102年5 月16日晚上王武章來我家說曾文和說一定要150萬元,不 然就要去給我們檢舉,要給我們好看,說我這個違建給政 府課稅超過150萬元,曾文和都沒有本人來,都是王久陸 、王武章來聯絡。102年5月27日我叫王久陸來我家,我給 王久陸6萬元走路工,要求王久陸不要再來,請他跟曾文 和說我們不願意付錢,請他們不要再檢舉我,王久陸拿了 6萬元離開,還說他不能幫曾文和答應這件事情,隔天王 久陸就拿6萬元給我,我拒絕收下,沒多久,王久陸就寄 郵局匯票6萬元給我。(後來你們有無被檢舉?)有。我 們位於臺南市○○區○○街000號房子及臺南市○○區○ ○街000號工廠倉庫違建部分都被檢舉。(曾文和是用以 前他跟你爸媽的糾紛當作藉口恐嚇你們?)是。不過那也 沒有算是糾紛,就我爸媽沒參加旅遊而已,也沒有讓曾文
和損失錢」(103年度偵字第13168號卷第30-31頁)等語 。
⒉其於審理中證稱:「(之前被告曾文和有無透過王久陸來 跟你傳話?)有。(他在哪裡跟你傳話?)到我家。(你 是否可以講具體一點?整個經過你講具體一點?)就是第 一次王久陸來我家的時候,跟我爸爸、媽媽講說被告曾文 和要處罰他們二位老人。(就你自己的部分?)就是王久 陸最後要來跟我拿150萬元,我約他來我公司拿錢,當時 我認為這個是不合理的,為何他要給我拿150萬元,他說 他的老大沒有150萬元不解決,我問他老大是誰,他說他 老大是被告曾文和,他說如果沒有150萬元不解決,我說 我做小生意,我只能夠給你6萬元,請你拿6萬元回去跟你 的老大講不要再欺負我們,我們是善良的老百姓,他就說 好吧,那我就拿回去給我老大,看他要不要收,他如果不 收的話,我也沒有辦法,事情就是這樣子。(你只有王久 陸接觸這麼一次而已嗎?)好幾次,他價碼從15萬元、20 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到150萬元。(我現在 是請你說明整個跟王久陸接觸的經過,你從頭到尾講一次 好嗎?你剛剛講的應該是最後,你從頭到尾講一次?)之 前他來我們家,告訴我們說要跟我們拿15萬元,他是跟我 爸爸、媽媽講,當天我不在,他說因為很久以前被告曾文 和要跟我爸爸、媽媽去美國旅遊,最後沒有去,所以害他 這輩子沒有去美國,所以他要跟我們拿15萬元,如果我們 不給15萬元,就要要求完成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在廟 口演戲,第二件事情是在全村莊要分香菸,後來他回去跟 被告曾文和講,被告曾文和又不同意,這三件事情,後來 我媽媽就同意他說那我們就去分香菸,但是他後來回去跟 被告曾文和講之後,他過幾天又跑來我們家說他老大曾文 和又不同意了,說要改成要30萬元才能夠解決,後來一直 一直,經過至少有七、八次的時間,最後的價碼提高到15 0萬元,才說要放過我們,不然他就要投書說我們的房子 有違建,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子。(你剛剛講那三個條件 ,包括演戲、分菸,這個部分是你自己經歷?還是聽別人 講的?)沒有,我也有在旁邊。(你剛剛說第一次講15萬 元你不在旁邊?)第一次是我爸爸、媽媽他們跟王久陸談 的,我認為這個是不合理的,我爸爸、媽媽告訴我說被告 曾文和要給我們拿15萬元,還有分菸,還有要演戲,那我 個人認為是不合理,因為這是民主的社會,為什麼要有這 種恐嚇的行為?我爸爸、媽媽就心生恐懼,就說好啦,我 們就不要談了,他們來解決,但是我覺得不行,所以我就
參與,第二次王久陸又來了,就提高價碼,說被告曾文和 不同意,一定要拿錢,第二次我有在,第二次就把價碼提 高,就說要請明華園來演戲,價碼是多少錢我不知道,我 也是認為這個不合理,為何要被他恐嚇,他說如果你不同 意的話,被告曾文和就要投書我們家房子的違建。(之後 還有嗎?)之後就是把價碼慢慢提高,因為經過很多次, 價碼慢慢提高,從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你遇到 的,誰跟你講,講了什麼話,你具體陳述一下?)就是王 久陸,每次都是王久陸來,我問他是誰派他來,他說我的 老大派我來的,他也跟我表明說這個就是恐嚇,因為被告 曾文和告訴他這個就是恐嚇。(你剛剛有提到有給王久陸 6萬元,為何要給他6萬元?)因為他最後要求150萬元, 我想說請他來,因為我們做小本生意也沒有什麼錢,就給 他6萬元,請他回去告訴他的老大曾文和不要再給我們找 麻煩,因為他的理由是如果我們不給他錢,他要向市政府 投書我們房子違建。(後來6萬元王久陸有沒有收?)王 久陸要回去的時候說他的老大不知道會不會同意6萬元, 價碼差太多了,所以他要拿回去才知道,但是如果他不接 受的話,他要拿回來還給我,後來過了二天他用郵局寄還 給我,打電話告訴我說被告曾文和沒有150萬元不解決, 所以6萬元就由郵局寄回支票寄還給我。(你們哪邊有違 建?)就是我們家的後面有違建。(是否可以講一下地址 ?)違建那個是臺南市○○區○○街000○000號,還有一 個在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號的空地。(這些違 建後來有無被拆?)後來他6萬元寄還給我之後,我就陸 續收到市政府的那個,就是說有人提報違建,檢舉違建。 (這個是他們用10幾年前發生的事情來跟你們談,你們為 何會覺得這個有必要跟他談?)因為我爸爸、媽媽他們年 紀已經7、80歲了,他們認為小錢能夠解決,不要讓他投 書廠房的違建,一般我們都會有違建,如果違建要拆,大 家會心生恐懼,會很害怕,所以他們就講說如果15萬元可 以解決,那我們就解決,但是不知道被告曾文和後來獅子 大開口,越要求越多。(他叫你們說被告曾文和要多少錢 ,他有無說其實這個錢被告曾文和沒有要,他是要捐孤兒 院?)沒有。(他都沒有提到?)沒有。(後來你是請王 久陸去你的公司拿6萬元?)對。(你是怎麼跟王久陸講 ?)我說請他拿6萬元回去跟他老大講。(他說你們是逼 他收下這筆錢?)沒有逼他,我們是拜託他,他來我家要 拿錢,我們怎麼可能再逼他,不可能。(你講的金額150 萬元是王久陸告訴你的?)對。(還是他只是比喻說50萬
元,加倍處罰變100萬元?)不是,最後決定的價碼就是 150萬元,說一定要150萬元才能夠解決。(他說這個是被 告曾文和的意思?)對。(你是否認識王武章?)認識。 (他有無跟你接觸過?)他住在我家的隔壁。(他有無因 為這件事跟你接觸過?)他有來,然後就是一直在那們吵 說被告曾文和這次一定要讓我們好看,三番五次就先來我 家在那邊吵,吵完之後,王久陸才出現。(他有無提到條 件或錢的事情?)有。(是跟你談的嗎?)不是,他來跟 我爸爸、媽媽談的沒有錯。(所以沒有跟你談過?)對, 沒有跟我談,但是後來他有來我家,我有問他,他說一定 要拿錢,不然沒有辦法解決。(你剛才講的,說王武章去 你家說一定要拿到錢才能解決?)因為王武章跟被告曾文 和跟王久陸他們就是一個集團,一個先來亂、亂說恐嚇你 ,王武章先來跟我們家亂,亂說一定要拿錢,王久陸隔天 就來了,就說要就多少價碼,說是被告曾文和講的,要多 少價碼才能解決,不然沒有辦法解決,這個戲碼每次都是 這樣子重覆的演,演到最後變成150萬元。(所以第一次 去找你爸爸、媽媽不是王久陸,是王武章先去講?)第一 次去講的是王武章。(王武章他先去跟你爸爸、媽媽講? )對,說一定要跟被告曾文和解決,不然的話,你沒有辦 法解決,所以我就當天晚上打電話給被告曾文和,拜託他 ,請他原諒我爸爸、媽媽沒有跟他去美國這件事情,跟他 講了30幾分鐘,打到他家去,被告曾文和說他很厲害,因 為他連奇美都可以恐嚇,奇美實業還給他金條,因為恐嚇 他要拆奇美實業的違建,所以你如果不信的話,你給我試 看看,所以我們就心生恐懼。(後來隔天王久陸就去說有 三個條件?)對,每次的戲碼都是這麼演,王久陸的角色 就負責來提高價碼、提高價碼、提高價碼,每次都提高, 提高到150萬元。(被告問:你都說王久陸去跟你說,第 一次去多少錢,你是否能重說一次?王久陸總共跟你說幾 次,一次說多少錢,你說出來參考看看?看他跟你說第一 次多少、第二次多少,你說給我聽看看?)這個事情已經 過很久了,因為已經好幾年,所以我只記得第一次的戲碼 ,然後到最後一次,中間的過程就是慢慢提高價碼,從三 個條件,演戲、分菸、還有拿15萬元,後來提高,慢慢提 高,所以這個中間的過程到底幾次,我們平常做生意很忙 ,不可能每次都記住這些事情,因為我不是要去恐嚇人家 的人,我是被恐嚇的人,我不可能每次都記住,我只知道 的是從15萬元一直提高,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 萬元,最後提高到150萬元。(被告問:有無20萬元?你
有說阿?)對,我只說我只記得第一次他的條件是什麼, 他為什麼要開三個條件?因為他一開始就是要來恐嚇我們 。(被告問:王武章去你那裡有無講到錢的事情?)王武 章說如果金額沒有提高,被告曾文和不會解決這件事情。 (被告問:看他第一次說多少錢,第二次說多少錢?)最 後一次150萬元是王武章先打電話來跟我們講說沒有150萬 元沒有辦法解決,隔天王久陸就來了,就說被告曾文和要 求要150萬元才可以解決。(王武章有去你家,有無說要 拿多少錢?)我只記得最後一次,從100萬元要提高到150 萬元,是王武章先打電話來講的,他說『你們家的違建這 麼多,被告曾文和說沒有150萬元不要解決』。(102年往 前回推大概10幾年前,你說被告曾文和本來有要跟你父母 親他們組團去美國旅行或遊覽,後來沒有成團,後來有這 些糾紛?)沒有糾紛,就沒有去而已,也沒有金錢的糾紛 ,什麼都沒有。(你在警察局以及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 你所講的是否都是實在的?)對。(當時的記憶是否比現 在更為清楚?)當時是比較清楚,因為那時候是102年發 生的事情,但是現在已經105年了。(你這二次的筆錄都 同時提到說曾文和又於102年5月16日晚間透過王武章到我 住處,對我父親王粲鈺要求要提高到150萬元,你這二次 都是這樣說,就是102年5月16日,然後是王武章到你們的 住處對你爸爸講,要提高150萬元,有無這個事情?)有 。(這個事情是否正確的?)對。就是王武章來講完之後 ,隔天王久陸就又出現了,又來我家了。(所以這樣說來 ,王武章跟王久陸都是有當面跟你們講過這個要提高到15 0萬元?)對。(當面講過這個話?)對。(他講150萬元 是對你講,還是對你爸爸、媽媽講?就是說他們來講要提 高到150萬元,不管是王武章或王久陸?)是跟我爸爸、 媽媽講的。(你都正好不在?)對。(父母有轉達這個事 情告訴你?)對,跟我講。(所以第一次的時候,其實講 到的是三個條件,15萬元、分菸或歌仔戲,然後你說你也 在?)第一次有在。(之後你是否有一段時間出國?)對 。(所以後來協調的過程,依照上一次我們問王久陸,他 是說好像本來是要用分菸的方式,但是後來被告曾文和說 這樣子村子裡太多人了,沒辦法一個一個地方分,所以就 說要用歌仔戲,好像是講成要換歌仔戲,好像是你父母的 意思,要等你出國回來再講,結果你回來之後,你們是不 願意的,有無這個狀況?)沒有,不是這樣子,是我爸爸 、媽媽本來就同意要分菸了,後來他說不要,是王久陸回 去跟被告曾文和講,過幾天王久陸又來了,說被告曾文和
不同意分菸,改要做明華園的歌仔戲,如果不做明華園的 歌仔戲,這個到底是第幾次我忘了,他是說不做明華園的 歌仔戲的話,就要給錢。(所以三個條件是擇一?)沒有 ,第一次擇一,第二次只剩下二個。(第二次只剩下歌仔 戲或給錢?)對。(王久陸來跟你或跟你父母談的時候, 有無提到一件事,就是說你們這樣子要又不要,等於出爾 反爾,他要加倍處罰,就是例如說100萬元就要加倍處罰 到150萬元?)這些字語有講過,但是在我個人認為是說 我們又沒有欠他錢,也沒有占他便宜,為何要受他處罰, 處罰這二個字好像不大洽當,所以我們就不想給他錢,但 是後來王久陸來講的都是一直恐嚇,說一定要給錢,才能 解決事情。(你有印象中王久陸有來提到要加倍處罰這樣 的用詞?)有。(接下來他們來談的金額是多少錢?就是 在講加倍處罰之後,他們要的金額大概是100萬元,還是5 0萬元,還是已經到150萬元了?你是否還記得?)最後是 100萬元,加倍是,這個我就記得,就100萬元。(加倍處 罰以後就是要100萬元?)對,我爸爸、媽媽說好,那就1 00萬,不是100塊,100萬元給他,然後還沒有來拿錢之前 ,王武章就又跑來說被告曾文和已經跟他電話聯絡完了, 100萬元不解決,因為你們家的違建太多了,一定要150萬 元,相信價值這個價碼。(所以是本來100萬元你們也願 意要付了?)對,我爸爸、媽媽想說息事寧人。(結果王 武章又來說不行,要150萬元,因為你們家違建太多?) 對。(要150萬元才能解決?)對」等語(本院卷三第186 -198頁)。
⒊至被告雖以證人王先賢就每次提高之金額、受託人傳話方 式所述未臻明確,但證人王先賢業已證述被告實行恐嚇取 財犯罪之大概期間、漸次提高金額,核與後述受託傳話之 人即證人王久陸及王武章證述大致相符,足以佐證其指證 非屬子虛。而關於每次受託前來傳話確切之人及傳話之方 式,則極有可能因時間久遠記憶不清而顛倒錯置次序,惟 此尚難遽謂證人王先賢所述即屬虛偽,即不影響被告恐嚇 取財事實之存在。佐以證人王先賢於偵查、審理中之證述 均業經其具結在案,其當無故為虛偽證詞誣陷被告,而使 自己承受將來受偽證罪責追訴之危險,堪認證人王先賢之 證詞堪可採信。
⒋此外,復有102年5月27日王久陸收取6萬元之監視器翻拍 照片6張,王久陸還款6萬元之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紙在卷 足憑(警卷第46頁、第65-67頁)。
㈡證人王久陸之證述:
⒈於偵查中之述:該次證述,因被告及辯護人對其內容有爭 執,曾經本院勘驗,為明其問答全貌,將其全文引述如下 (見本院卷二第157-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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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好,請問你,你這個100,去年啦! │
│王久陸:嘿。 │
│檢察官:4月9號你是不是有去那個,王、王,臺南市仁德區,王先│
│ 賢的、王先賢的住家那邊,去說要、要,要他們賠15萬給│
│ 曾文和? │
│王久陸:因為這是那個,我受曾文和之託去、去跟他們那個… │
│檢察官:傳話而已嘛? │
│王久陸:傳話而已。 │
│檢察官:這樣喔,阿我只是受曾文和所託、之託去,所託呴去,傳│
│ 話而已呴,阿對方為什麼要賠錢?曾文和說他們欠他錢還│
│ 是怎樣? │
│王久陸:因為曾文和說,他們夫婦呴,有對曾文和侮辱。 │
│檢察官:嗄?說那個王燦玉夫婦啦! │
│王久陸:夫婦有對曾文和侮辱 │
│檢察官:王燦玉,玉是玉佩的玉。 │
│王久陸:嘿。 │
│檢察官:你,那個螢幕,你識不識字? │
│王久陸:有,我識字。 │
│檢察官:你看一下啦!等一下就不用再看一次就簽名就好。有侮辱│
│ 要他們賠償精神賠償就對了? │
│王久陸:對。 │
│檢察官:要他們賠償。 │
│王久陸:阿他、他們夫婦要對他道歉。 │
│檢察官:要道歉還有賠…… │
│王久陸:對。 │
│檢察官:問、15萬對阿,要15萬就對了? │
│王久陸:他當時是…… │
│檢察官:他一開始說15萬? │
│王久陸:當初去是沒有談到錢啦! │
│檢察官:嗯 │
│王久陸:是沒有談到錢啦! │
│檢察官:嗯,第一次去沒有講到錢就對了? │
│王久陸:嘿,我是負責、負責聯繫的事情,阿有一些事情是曾文和│
│ 的意思,我負責去給他傳話。 │
│檢察官:嗯嗯嗯。 │
│王久陸:算我受到曾文和的拜託,阿我去,因為跟王燦玉夫婦,以│
│ 前我們是鄰居嘛!我想說自己的鄰居,希望他們能夠和解│
│ ,呴和解,呴所以,曾文和如果有叫我去我才去,阿現在│
│ 他們夫婦呴,也拜託我去跟曾文和求饒的意思啦!求情!│
│檢察官:嗯嗯嗯。他們求情,還有說要演歌仔戲喔? │
│王久陸:嘿,只是說分菸(道歉)啦! │
│檢察官:嗯 │
│王久陸:他是說分菸啦!阿曾文和說分菸不通阿,他去兩庄分菸喔│
│ 他也不可能喔,所以最後才會改說不然用演戲的這樣啦!│
│檢察官:問、再問說,我們先講錢啦!問說,阿…… │
│王久陸:阿首先我講一下呴。 │
│檢察官:嗯 │
│王久陸:因為他當初叫我去就是他對他侮辱,阿他要要求他們道歉│
│ ,阿要賠償他的精神損失 │
│檢察官:嗯,嘿,嘿。 │
│王久陸:阿他這個算是曾文和對他們的懲罰就對了。 │
│檢察官:我知道啊,嘿阿,這跟你剛才說的都一樣,你看,剛剛所│
│ 打的這樣,阿所以,問說、阿什麼時候說到15萬?有沒有│
│ 說到15萬這個數字? │
│王久陸:起初去沒有講到15萬耶! │
│檢察官:不然15萬是誰講的? │
│王久陸:因為這、從來我都不曉得有這個15萬耶! │
│檢察官:我不曉得有這個15萬,沒有說到錢喔? │
│王久陸:嘿。當初去是沒有。 │
│檢察官:沒有說到多少錢喔,問說,阿曾文和有沒有透過你說要對│
│ 方賠償50萬還是100萬? │
│王久陸:他、他這個是這樣說,他的意思說如果是演歌仔戲,演歌│
│ 仔戲差不多要40萬,那是大約啦! │
│檢察官:誰說做歌仔戲? │
│王久陸:曾文和說如果做歌仔戲,大約差不多40萬啦。 │
│檢察官:曾文和說如果做歌仔戲大約40萬 │
│王久陸:阿他如果不要,到最後要加重懲罰啦! │
│檢察官:呴。如果他、對方不要,要加重懲罰 │
│王久陸:加重懲罰的意思是……加重懲罰,比如說,我現在就說比│
│ 喻嘛! │
│檢察官:嗯。 │
│王久陸:如果假設100萬他不要,阿以後加重懲罰就變成150萬,15│
│ 0萬的來源就是這樣,這個是加重懲罰,阿我是比喻。那 │
│ 個曾文和給我講說…… │
│檢察官:加重懲罰150萬。所以你也是傳話就對了? │
│王久陸:對,我負責傳話。 │
│檢察官:我也是傳話,曾文和的意思。 │
│王久陸:阿我傳話是為了讓兩、要促成和解啦!有很多事情喔,都│
│ 不是我的意思啦! │
│檢察官:我要兩方促成和解。 │
│王久陸:阿本來呴,本來…… │
│檢察官:阿我問你,問說,阿你負責傳話,阿你幫曾文和傳話,曾│
│ 文和有說事成後要給你什、要給你什麼好處嗎? │
│王久陸:那個,這件事情,他沒有提到。 │
│檢察官:沒有? │
│王久陸:他是說如果事成之後要對方寫道歉書。 │
│檢察官:嗯。 │
│王久陸:道歉書喔,阿然後他將來要把這些錢的部分,有談到錢的│
│ 部分,他要把這個錢全部要捐給孤兒院。因為曾文和他本│
│ 身他很有錢嘛! │
│檢察官:嗯。 │
│王久陸:這個就是說道歉、懲罰,阿精神賠償,就這三個是連貫的│
│ 。 │
│檢察官:好,我問你,這個阿來5月27呴,那個王先賢是不是有在 │
│ 他們家裡拿6萬元的紅包給你?你有收對不對? │
│王久陸:嘿,這是這樣喔,因為他去的話,就好像王先賢是坐在你│
│ 那個位置。 │
│檢察官:嘿。 │
│王久陸:阿這邊坐一個,這邊坐兩個,那三個我都不認識。 │
│檢察官:三個朋友?都是他的朋友就對了? │
│王久陸:嘿,阿然後他…… │
│檢察官:現場有王先賢還有他,三個朋友喔? │
│王久陸:對,阿他三個朋友喔,他、他說叫我說拿這6萬塊把他擺 │
│ 平他所有的事情。 │
│檢察官:嗯。 │
│王久陸:阿我如果不收的話,我就今天沒有辦法走出門,阿另外旁│
│ 邊一個呴,他幫我照相檢察官:那三個人是兄弟嗎? │
│王久陸:嘿,他幫我照相喔,阿又去照下我的車子,因為我就感覺│
│ 說好漢不吃眼前虧嘛!今天就先收下,不然我沒有辦法走│
│ 出去嘛呴! │
│檢察官:嗯,走出門,我認為好漢不吃眼前虧就把錢收下啦! │
│王久陸:對,阿那一天晚上喔,我就去找我的同學喔,葉世男先生│
│ 啦呴,我說叫我、叫他帶我去把這個錢還給…… │
│檢察官:我就去找我的同學,這是你國中、哪一間學校的同學? │
│王久陸:國小。仁德國小。 │
│檢察官:國小同學葉世男說怎麼處理啦呴,阿他說…… │
│王久陸:他說明天再說,阿明天我就跟葉世男拿這個錢要去還給王│
│ 先賢。 │
│檢察官:嗯。 │
│王久陸:阿王先賢說這個是他朋友的錢,所以叫我要還就還給他的│
│ 朋友。 │
│檢察官:問葉世男怎樣處理,阿他,葉世男要怎麼處理,葉世男說│
│ 隔天帶我去還錢。 │
│王久陸:說他帶我去。 │
│檢察官:阿隔天你們去怎樣? │
│王久陸:阿隔天他不收阿 │
│檢察官:隔天要去還都…… │
│王久陸:王先賢他不收阿 │
│檢察官:還錢,但王先賢他不收,阿所以你們就用匯票寄回去就對│
│ 了? │
│王久陸:阿然後完了以後,兩三天以後我問我一個朋友,他說,他│
│ 那個朋友說要給我吃茶用啦!我就跟他講,我也沒有幫你│
│ 辦事情,我要怎麼給你吃茶咧?所以我兩三天以後我就把│
│ 那個錢寄還給他。 │
│檢察官:兩三天後…… │
│王久陸:我就把那個錢寄還給王先賢,阿王先賢他有收下。 │
│檢察官:問說,阿你有跟曾文和說對方要用6萬元處理這件事情沒 │
│ 有? │
│王久陸:阿曾文和說,那個是你的事情,你要自己去還給他。 │
│檢察官:曾文和說,那個是你的事情,你要自己去,問說,你有跟│
│ 那個王先賢說,傳話說,說曾文和要,會給他們好看?事│
│ 情沒有那麼簡單等? │
│王久陸:這算說,這個事情是這樣喔,曾文和跟我、拜託我去,我│
│ 就去跟對方講,他們的父母我都有認識嘛!阿說他叫我去│
│ 給曾文和求情,曾文和的意思是說,這個事情不按照他的│
│ 話的話,他就給他那個……就對了。 │
│檢察官:要怎樣?要給他們好看? │
│王久陸:嘿,他是說…… │
│檢察官:要怎樣好看?他說要怎樣做? │
│王久陸:最後他是……到最後他的意思是說他的住家和工廠有違章│
│ 喔,他就要去舉發。 │
│檢察官:他們的家裡,住家也有違章? │
│王久陸:有。到最後是…… │
│檢察官:住處及工廠有違章,要去檢舉就對了? │
│王久陸:對對對。也就是說呢,曾文和叫我去傳話,我就據實以傳│
│ 啦呴,阿他父母拜託我去給曾文和求情,曾文和也不理他│
│ ,這樣就對了啦! │
│…… │
│王久陸:嘿。 │
│檢察官:改證人,好,因為你本身是被告啦!阿你跟那個曾文和有│
│ 沒有親戚關係? │
│王久陸:沒有。 │
│檢察官:沒有呴,阿等一下我要將你改證人問喔,因為你剛才有說│
│ 到他的部分,阿你要照實說不能說謊話喔。 │
│王久陸:喔,好好。 │
│檢察官:阿你本身也可以拒絕回答啦,因為你本來做被告就是可以│
│ 不回答問題呴 │
│王久陸:喔,好好。 │
│檢察官:阿但是你如果要講就要講實話唷,不能陷害他喔。 │
│王久陸:好,好。 │
│檢察官:好,等一下,等一下那個……好你結文唸一下再簽名呴。│
│…… │
│檢察官:好。這個王久陸呴 │
│王久陸:嘿 │
│檢察官:這張結文的意思就是說,你要照實講,不能講謊話喔? │
│王久陸:好。首先我陳述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