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014號
TPDV,105,除,1014,2016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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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14號
聲 請 人 楊立杰(即楊杜倪華之繼承人)
      楊偉杰(即楊杜倪華之繼承人)
共   同
代 理 人 莊軒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61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0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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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76076│1 │1000│
├──┼──────────┼──────┼──┼──┤
│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42284│1 │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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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