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795號
TPDV,105,重訴,795,2016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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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95號
原   告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崇棠
原   告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律師
      楊芝青律師
被   告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被   告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焦佑麒
被   告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段行建
被   告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双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下同)660,648元。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
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又以一訴主張數項
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
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
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第77條之2第1項有明文規定。查,本
件原告於民國105年7月28日具狀追加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友達公司)為被告,並追加先位聲明為:㈠被告等應連帶給付
原告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碩公司)美金1,695,694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㈡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
軒公司)美金1,448,07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又將原起訴聲明改列為備位訴
之聲明並擴張為:㈠被告等應分別按附表甲所載金額給付原告華
碩公司美金1,695,69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等應分別按附表乙所載金
額給付原告瑞軒公司美金1,448,07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先位聲明㈠部分,
依105年7月28日追加當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對新臺幣現金賣出匯
率1比32.142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54,502,997元(計算式
:1,695,694元×32.142=54,502,997元,元以下均四捨五入)
;先位聲明㈡部分,依105年7月28日追加當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
對新臺幣現金賣出匯率1比32.142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6,
544,091元(計算式:1,448,077元×32.142=46,544,091元),
綜上,先位聲明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01,047,088元(計算式:5
4,502,997元+46,544,091元=101,047,088元)。因本件先、備
位聲明訴之聲明標的應為選擇,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而備
位聲明價額並未高於先位聲明,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01,
047,08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00,085元,扣除前繳裁判費660,
648元外,尚應補繳239,43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到院,逾期未繳,駁
回原告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楊其康
附表甲:被告等應給付原告華碩公司之金額
                     單位: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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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告│   應給付原告華碩公司之金額    │
├─────┼──────────────────┤
│ 華映公司 │              303,326 │
├─────┼──────────────────┤
│ 彩晶公司 │              564,734 │
├─────┼──────────────────┤
│ 群創公司 │              458,320 │
├─────┼──────────────────┤
│ 友達公司 │              369,314 │
├─────┼──────────────────┤
│ 總  額 │             1,695,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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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乙:被告等應給付原告瑞軒公司之金額
                     單位:美金
┌─────┬──────────────────┐
│被   告│   應給付原告瑞軒公司之金額    │
├─────┼──────────────────┤
│ 華映公司 │              425,040 │
├─────┼──────────────────┤
│ 彩晶公司 │               36,640 │
├─────┼──────────────────┤
│ 群創公司 │              483,391 │
├─────┼──────────────────┤
│ 友達公司 │              503,006 │
├─────┼──────────────────┤
│ 總  額 │             1,448,0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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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