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724號
TPDV,104,重訴,724,2016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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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24號
原   告 交通部
法定代理人 賀陳旦
訴訟代理人 黃柏夫律師
      趙書郁律師
      陳鵬光律師
      曾瓊瑤律師
被   告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少康
訴訟代理人 朱百強律師
      簡維克律師
      蘇國生
複代理人  劉昌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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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