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交付審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判字,105年度,168號
TPDM,105,聲判,168,2016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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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龍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即神苗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宸田  
代 理 人 沈孟生律師
被   告 林勁瑋
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聲請交付審判,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26日所為原裁定撤銷。 理 由
本院前以聲請人即告訴人龍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神苗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所提起之交付審判逾期,認其聲請不合法駁回其聲請。茲查其提出聲請期間之末日係民國105年7月8日,因該日適逢颱風放假1日,故其聲請期間之末日應順延至105年7月11日。是本院前為裁定有誤,爰自為裁定將原裁定撤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溫宗玲

法 官 梁夢迪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芷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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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神苗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