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5035號
TCDV,105,司票,5035,2016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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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035號
聲 請 人 台崧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崇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富鎔營造有限公司梁世琦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敘明將梁世琦列為本件之相對人即發票人之原因事實及法
  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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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崧混凝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