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387號
TCDV,105,司拍,387,2016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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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387號
聲 請 人 田秀珠
聲 請 人 林家纓
聲 請 人 林思榆
前列田秀珠林家纓林思榆共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洪立賢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4年4月8日⑵⑶民國104年8月10 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⑴林家纓250分之40⑵田秀珠250分之60 ⑶林思榆250分之150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250,000元。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9年11月25日。 (六)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 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在本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之借款。
(七)清償日期:依照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八)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十)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抵押權人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 之費用及債務人應負擔之法律程序費用,與因債務不 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洪立賢,債務額比例:全部



債務人洪立賢於民國102年11月21日向原債權人謝敏玲、邱 馨瑩、林細富等三人共同借款2,500,000元,約定有利息按 年利率5%,詎相對人屆期不為清償。嗣本件債權由邱馨瑩謝敏玲讓與林家纓賴明佑,再由賴明佑林細富讓與 田秀珠林思榆在案,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抵押權移轉契約 書、本票、債權讓與通知書二份、債權讓與圖示、102.11. 27抵押權設定謄本、104.4.8抵押權讓與設定謄本等影本為 證。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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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市│ 北屯區 │ 景美 │ │ 361-10 │空│ 61.26 │ 全部 │
│ │ │ │ │ │ │白│ │ │
├─┼───┼────┼───┼───┼──────┼─┼─────┼──────┤
│2│臺中市│ 北屯區 │ 景美 │ │ 361-6 │空│ 255.30 │1000分之79 │
│ │ │ │ │ │ │白│ │ │
├─┼───┼────┼───┼───┼──────┼─┼─────┼──────┤
│3│臺中市│ 北屯區 │ 景美 │ │ 361-15 │空│ 23.49 │ 1000分之62 │
│ │ │ │ │ │ │白│ │ │
├─┼───┼────┼───┼───┼──────┼─┼─────┼──────┤
│4│臺中市│ 北屯區 │ 景美 │ │ 362-4 │空│ 150.22 │ 1000分之83 │
│ │ │ │ │ │ │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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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399 │臺中市北屯區景│主要用途:辦公室 │一層:42.50 │陽台:28.23│ 全部 │
│ │ │美段361-10地號│、住宅、停車空間│二層:22.50 │ │ │
│ │ ├───────┤、空調機房 │三層:40.70 │ │ │
│ │ │臺中市北屯區松│主要建材:RC造 │四層:39.82 │ │ │
│ │ │竹五路68巷9號 │層 數:4層 │地下一層 │ │ │
│ │ │ │ │ :36.00 │ │ │
│ │ │ │ │合計:181.52 │ │ │
├─┴──┴───────┴────────┴──────┴─────┴────┤
│共同使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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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