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5年度,729號
TCDV,105,司催,729,2016080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729號
聲 請 人 羅明琴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股票之發行公司正確全名為何?(台端聲請
  狀所載與股票掛失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