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729號聲 請 人 羅明琴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請具狀確認系爭股票之發行公司正確全名為何?(台端聲請 狀所載與股票掛失通知書不符)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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