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1938號
TCDV,105,司促,21938,2016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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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938號
債 權 人 孜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平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經濟部公示資料所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地址
   為臺北市松山區,似非本院管轄,請補債務人公司設立地
   為臺中市之釋明。
  ㈡確認原因事實中發票日記載有無錯誤,如有誤載,請具狀
   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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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孜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