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1791號
TCDV,105,司促,21791,2016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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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791號
債 權 人 雙魚座廣告設計工作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安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
   印文。
  ㈡確認本件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
   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①提出105年8月16日存證信函及回執影本。
   ②提出與安德生物科技委託印刷相關資料,及安德生物科
    技簽收單據影本及安德生物美編作之檔案未依印刷完稿
    準則規定而產生錯誤相關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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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