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1552號
TCDV,105,司促,21552,2016082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552號
債 權 人 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宗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智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與
   狀附證據不符)?
  ㈡提出債權讓與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文件?及請求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1/1頁


參考資料
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