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0459號
TCDV,105,司促,20459,2016081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045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陳俊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捌萬玖仟陸佰零叁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陳俊材於民國103年09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17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09月26日起至民國119年06月05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14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8月05日止累計168,8
    92元正未給付,其中168,250元為本金;642元為利息;
    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
    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1)所示之利
    息。
  (二)債務人陳俊材於民國102年03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40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3月25日起至民國119年06月05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14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8月05日止累計274,2
    90元正未給付,其中264,105元為本金;10,101元為利
    息;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2)所示
    之利息。
  (三)債務人陳俊材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4563011
    012638365,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
    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7月17日止累計46,421
    元正未給付,其中43,483元為消費款;1,738元為循環
    利息;1,2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
    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20459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俊材  │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14%│
│  │168250│     │8月0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陳俊材  │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14%│
│  │264105│     │8月0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陳俊材  │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62%│
│  │43483 │     │7月1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