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0398號
TCDV,105,司促,20398,2016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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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398號
債 權 人 穎諄實業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劉昱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呂億昌即亞聖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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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穎諄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