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智附民字第15號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法定代理人 Benjamin O . Orndorff訴訟代理人 陳瓊英律師 藍孟真律師被 告 高登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宇心被 告 陳栢宏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宏谷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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