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3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偉誠
紀怡如
紀冠豪
上三人共同 羅豐胤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世勛律師
被 告 何政樺
顏雅萍
徐珮華
陳盈元
陳澄宥(原名陳朝宗)
趙建智
葉永龍
施桂梅
上 一 人 徐祐偉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陳惠雯 女 3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中巿太平區金美路301巷43弄17號
上 一 人 賴盈志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梁偉豪 男 5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
蔡明盛 男 6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北市○○區○○里○市街00號3樓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居臺北市○○區○○路000號之4八樓
張淑惠 女 3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0弄00○00
號
陳珠英 女 4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北市○○區○○街000號
居新北市○○區○○路0段0號8樓
上 一 人 黃燕光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蔡金龍 男 3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新竹縣○○鄉○○路00巷00弄0號
高玉玲 女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基隆市○○區○○街000巷00號3樓
居基隆市○○區○○街000號
王文得 男 5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
上 一 人 梁徽志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林俞錢(原名林盈全)
男 3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基隆市○○○路○巷000號2樓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所為
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犯罪事實欄二第2行關於「101年」之記載應更正為「100年」。
理 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 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 更正之,業經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犯罪事實欄二有如主文所示之誤 寫情形,惟此誤載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裁定更 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源希
法 官 林慧欣
法 官 洪瑞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麗麗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