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6654號
TYDV,105,司促,16654,2016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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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6654號
債 權 人 隆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武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北帝國觀天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北帝國觀天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
  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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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隆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