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5370號
TYDV,105,司促,15370,20160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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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5370號
債 權 人 張桂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豐滿典鏵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清償。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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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典鏵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