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桃簡字,105年度,774號
TYDM,105,桃簡,774,2016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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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桃簡字第774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文慶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 年度
偵字第46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文慶竊盜,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黃文慶於民國105 年02月16日14時55分許,在桃園市中 壢區成功路122 巷慈善寺停車場內,見陳雅容所失竊(於10 5 年02月07日16時許,在桃園市○鎮區○○路000 號前連同 該機車鑰匙1 把一併遭竊),經某不詳真實姓名18歲以上之 人管領持有中停放於該處之車牌號碼000- 000號山葉牌西元 2008年份101 西西普通重型機車01部,該機車鑰匙1 把未取 走仍插於電源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 意,以該鑰匙發動電源將該機車騎走方式,竊取該機車與該 把機車鑰匙。得手後,供己代步之用。嗣於105 年02月16日 15時10分許,其騎乘該機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龍山街與龍門 街口,經警發覺該機車為失竊之贓車而查獲。案經桃園市政 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坦承前揭竊盜之犯罪事實,而除 遭竊地點外,該機車為被害人於105 年02月07日16時許連同 該機車鑰匙1 把一併遭竊等情,據證人即被害人陳雅容於警 詢指明,且有失車案件基本資料詳細畫面報表01份、車輛尋 獲電腦輸入單01份、贓物領據01份、贓物照片3 張可稽。關 於被害人陳雅容失竊之地點,陳雅容於報案時已陳明係在上 揭地點,並已報明其住址為與失竊地點相鄰之桃園市○鎮區 ○○路000 號,此有失車案件基本資料詳細畫面報表01份、 車輛尋獲電腦輸入單01份之記載可憑,顯非誤述甚明,自堪 採信。被害人於警詢改稱係在其住處前遭竊,則係誤述,即 非可採。又陳雅容之該機車連同機車鑰匙失竊後,係經不詳 真實姓名之人停放於上開停車場內,該不詳姓名之人隨時可 到該停車場內將該車騎走使用,足認該車仍在該不詳真實姓 名之人管領持有中,該車並非已遭棄置或置放於廢棄物或垃 圾集中處而離本人持有者甚明,被告竊取之,仍應構成竊盜 罪。事證已經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被告 於檢察官訊問時雖稱其有精神疾病云云,惟被告於警詢、檢



察官訊問時均坦承其係竊取他人之物涉犯竊盜罪等情,其行 為時,顯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 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 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 著減低之情形,而無刑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適用。爰審酌被告 係以上開方式行竊,所竊物品為出廠約8 年之老舊中古機車 ,價值不高,贓物已發還被害人,所生危害程度非重,犯後 曾為前開自白,態度尚佳,與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素行 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被告行為後,刑法總則就沒收部 分與刑法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一條均經修正公布,於105 年 07月01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沒收、非拘 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法律。修正後刑法第十一 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 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被 告本件竊得該機車,雖有所得,惟被告上開竊得之物,已實 際發還被害人,依修正後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五項規定, 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 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 順 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書記官 陳 佩 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



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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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