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矚訴字,104年度,26號
TYDM,104,矚訴,26,20160803,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矚訴字第2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榮哲
選任辯護人 陳彥彰律師
選任辯護人 何文雄律師
被   告 呂榮冠
選任辯護人 陳彥彰律師
選任辯護人 何文雄律師
被   告 林繼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6216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葉乃瑋
                  法 官 陳寶貴
                  法 官 廖建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