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6579號
SCDV,105,司促,6579,2016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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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6579號
債 權 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法定代理人 彭家勛  同上
債 務 人 朱茂松即朱茂興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朱茂隆即朱茂興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共同
  債務人等於繼承____ _所得之遺產範圍內應向債權人連帶
  債務人__律師於管理__所得之遺產範圍內應向債權人
  給付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
 ①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②及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
 ③及其中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自民國
 ■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__計算之利息,
①暨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__期,
② 暨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期當期
 收取違約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延滯第二期當期收取
 違約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延滯第三期當期收取違約
 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違約金連續收取以__期為限,
③ 當期(月)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
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連續二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第
二個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元,連續三個月發
生繳款延滯時,第三個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中文金額轉換■
元,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__期為上限,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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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