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6542號
債 權 人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債 務 人 航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德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佰陸拾參萬伍仟貳佰捌拾肆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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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司促字第65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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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請 求 金 額│利息起算 │發 票 人 │年利率│票據號碼 │
│ │︵新 台 幣 ︶ │日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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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00,000元 │105年8月1 │航欣科技股份有│5 │AB0000000 │
│ │ │日 │限公司 │ │ │
├──┼───────┼─────┼───────┼───┼─────┤
│002 │100,000元 │105年8月1 │航欣科技股份有│5 │AB0000000 │
│ │ │日 │限公司 │ │ │
├──┼───────┼─────┼───────┼───┼─────┤
│003 │6,258,330元 │105年8月1 │航欣科技股份有│5 │AB0000000 │
│ │ │日 │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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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156,458元 │105年8月1 │航欣科技股份有│無。 │AB0000000 │
│ │ │日 │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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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20,496元 │105年8月1 │航欣科技股份有│無 │AB0000000 │
│ │ │日 │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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