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5年度,49號
PCDM,105,重附民,49,20160815,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49號
原   告 賴美年
被   告 周春癸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翁偉玲
                   
                   法 官 洪振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