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7852號
債 權 人 陳韻如即富玖商行
上列債權人陳韻如即富玖商行因與債務人梁啟龍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陳韻如即富玖商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提及侵占公款438,258元,已獲部分清償,然聲請狀
所載金額是以未償還數額為計算基準,另再加計實際欠款金
額,是否為重覆計算?請說明之。
二、請提出債務人梁啟龍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
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