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返還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74號
PTDV,105,訴,374,2016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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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374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蘇炳憲
      陳倩如
被   告 鄧美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5 年
度訴字第966 號裁定移轉管轄前來,本院於民國105 年8 月5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伍仟零貳拾參元,及其中新臺幣肆萬肆仟陸佰參拾元部分,自民國一0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柒萬零玖佰柒拾元,及其中新臺幣貳拾伍萬伍仟壹佰參拾肆元部分,自民國一0五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1年4 月3 日向伊申請信用卡使用, 依約被告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但所生應付帳款應於繳款 截止日前向伊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且 依約定條款第16條規定,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方式,係將每 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實際墊 款日)起,就該帳款之金額以持卡人電腦評分結果所定之差 別利率年息(最高20%:日息10000 分之5.479 )逐日計算 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詎被告自發卡起至105 年2 月2 日 止,尚有新臺幣(下同)135,023 元(含本金44,630元、利 息90,393元)之消費記帳未按期給付,依約定條款第24條之 規定,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應清償全部款項。又被告於92 年5 月28日向伊申請通信貸款,核發額度為400,000 元,貸 款期間為5 年,約定借款利率為年息15.9%,被告並應於每 月2 日繳款。詎被告申辦貸款後,即未依約正常繳納帳款, 至105 年2 月7 日止尚有670,970 元(含本金255,134 元、 利息415,836 元)未為給付,按約定條款第1 條第1 款之規 定,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應即清償未償還之全部款項。復



因修正後銀行法第47條之1 第2 項規定自104 年9 月1 日起 ,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 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息15%,故自104 年9 月1 日起,以 年息15%計算利息。為此,爰依信用卡使用契約、通信貸款 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本金、利息等情,並聲 明: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而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 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 其約定利率,民法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分別定有 明文。次按自104 年9 月1 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 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15%,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亦有明文。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原告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 影本、原告信用卡申請書影本、原告通信貸款申請書影本各 1 份、原告信用卡中心帳務查詢、客戶帳務查詢各2 份、信 用記錄查詢1 份為證(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 年度訴字第 966 號卷第5 至17頁),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 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 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 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 項規定,民事 訴訟法第280 條第1 、3 項分別定有明文,自應視為被告業 已對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自認,是應認原告之主張可資採信 。從而,被告為系爭信用卡及通信貸款之借款人,原告依信 用卡使用契約、通信貸款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 主文第1 、2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 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碩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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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