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7395號
PTDV,105,司促,7395,20160809,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7395號
債 權 人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敏斷
債 務 人 德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升
債 務 人 陳茂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零陸佰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
│附表:                 105年度司促字第7395號│
├──┬─────┬───────────┬─────────┤
│編號│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利 息 計 算 方 式 │
│  │(新臺幣)│  (均至清償日止)  │         │
├──┼─────┼───────────┼─────────┤
│001 │550,200元 │自民國105年7月18日起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 │
├──┼─────┼───────────┼─────────┤
│002 │550,200元 │自民國105年7月19日起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 │
├──┼─────┼───────────┼─────────┤
│003 │550,200元 │自民國105年7月24日起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 │
└──┴─────┴───────────┴─────────┘

1/1頁


參考資料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