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76號
NTDV,105,訴,176,20160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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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6號
原   告 新和平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璧媛
訴訟代理人 張振昌
被   告 詹人珊
      林宜沛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楊秋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指定李怡貞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永祥
法 官 鍾淑慧
法 官 李怡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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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和平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平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