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89年度,78號
TYDM,89,交附民,78,20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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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進興
  原   告  丙○○
  被   告  乙○○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進興
  被   告  麥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興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二二三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
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爭奇
                        法 官  林婷立
                        法 官  黃雅芬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韻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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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麥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