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東簡調字,105年度,92號
CPEV,105,竹東簡調,92,2016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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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東簡調字第92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余范盛范麗慧余春桂高春秀余春鳳
韋高滿妹、賴高鍾玉嬌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相對人賴高鍾玉嬌於民國98年1 月24日過世,提出其繼
  承系統表、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
  勿省略)。
二、提出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各該相對人所繼承之應繼分及權利範
  圍比例表格(註明:被繼承人應有部分比例、繼承人繼承之
  應繼分、計算式)。
三、查明上開事項後補正聲請狀,並依補正之相對人人數提出聲
  請狀繕本及上傳電子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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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