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股利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05年度,1483號
PCEV,105,板小,1483,20160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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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1483號
上 訴 人 廖啟伸
被 上訴人 合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霖
訴訟代理人 曾美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股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7 月25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43,0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志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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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