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簡字,89年度,436號
SCDV,89,竹簡,436,20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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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竹簡字第四三六號
  原   告 金桃竹苗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菀菁   住
右原告與被告美力傢俱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玖萬叁仟叁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折合新台幣貳仟
玖佰參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彭淑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洪木志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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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桃竹苗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力傢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