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509號
KSDV,105,司拍,509,20160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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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509號
聲 請 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悠盛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方高木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悠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台灣意生床單有限公司廢止前及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
四、向管轄法院查詢債務人台灣意生床單有限公司公司之清算備
  查資料,並提出清算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及改
  列該清算人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若查無清算人,則應改
  列解散前之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全體股東之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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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意生床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悠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