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501號
KSDV,105,司拍,501,2016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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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501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相 對 人 陳林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林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及16151建號建物
  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正本(謄本應記載所有權人、抵押權
  人、債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陳林赺及債務人陳俊良、陳雪菁最新之戶籍謄本(戶
  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
二、提出債務人高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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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