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1285號
KSDV,105,司促,21285,2016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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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285號
債 權 人 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喻興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廖允賢廖月凰、廖淑華、廖淑萍廖淑芬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廖穆素珍之除戶謄本。
二、債務人廖允賢(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廖月凰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廖淑華(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廖淑萍(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廖淑芬(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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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