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0961號
KSDV,105,司促,20961,2016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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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961號
債 權 人 陞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翊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國立事業有限公司尚爵奈米科技有限公司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國立事業有限公司尚爵奈米科技有限公司應負給付
  義務之依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台端所附訂購單影
  本經辦人為尚爵奈米科技有限公司,非為陞際科技有限公司
  )。
二、請釋明確切之利息起算日為何,並應載明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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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爵奈米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陞際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立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