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0696號
KSDV,105,司促,20696,20160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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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696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 菭樹
債 務 人 蘇清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清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蘇清泰之回執正本到院(蓋所提影
  本是否債務人已簽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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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