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696號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谷 菭樹債 務 人 蘇清泰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清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蘇清泰之回執正本到院(蓋所提影 本是否債務人已簽收)。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