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簡字第164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博元
潘嘉綺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
度偵字第2812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丙○○與乙○○在FaceBook社群網站(下稱臉書),見友人 萬千瑜在個人頁面公開發佈「現在的人都這樣嗎...= =」之 文章並附加與「謝仲杰」之臉書對話截圖(截圖內容詳如附 表一,起因係「謝仲杰」未能加萬千瑜為臉書好友而對萬千 瑜出言不遜),而該「謝仲杰」之臉書共同好友即甲○○, 同時亦為丙○○、乙○○所認識,詎丙○○與乙○○竟各基 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04 年10月25日14時45分許,在 不特定多數人均得瀏覽之上開臉書文章留言板中(留言板對 話全文如附表二所示),乙○○以其臉書帳號「嘉嘉綺」張 貼「甲○○,之前的吧台怪腳」、「不對不對,是智障吧台 」等語;丙○○則以其臉書帳號「MoonFirefish」張貼「一 樣都是被直銷把腦子洗壞的垃圾」、「幾個垃圾加起來不過 是一堆垃圾,不會變成一塊寶」等語,而分別以上開言語辱 罵甲○○,足以貶損甲○○之名譽、人格與社會評價。嗣甲 ○○瀏覽上開文章留言版後,始悉上情。
二、被告丙○○、乙○○固不否認各於前揭臉書網頁張貼上開留 言之事實,惟均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被告丙○○辯 稱:因為萬千瑜被做直銷的男子騷擾,甲○○與該男子是臉 書朋友,才會提到甲○○,但其評論的主體不是甲○○云云 ;被告乙○○則辯稱:智障吧台不是指甲○○云云。經查: ㈠被告丙○○、乙○○於前揭時間,在不特定多數人均得瀏覽 之如附表二所示臉書文章留言內容中,各以「MoonFirefish 」、「嘉嘉綺」之臉書帳號,分別張貼上開留言內容等情, 為被告2 人所不否認,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之警詢證述 相符,並有臉書網頁列印資料1 份在卷可憑,上開事實,首 堪認定。
㈡被告2 人雖以前詞置辯,惟觀諸如附表二所示留言之前後文 脈絡,本件經萬千瑜在該文章留言板詢問「有誰?」,被告
乙○○則具體回應並指名「甲○○之前吧台怪腳」等語,而 後另一網友「陳弈妘」再加以詢問「他誰啊?」,被告丙○ ○則回應「一樣都是被直銷把腦子洗壞的垃圾」等語,復衡 以被告丙○○於偵查中陳稱:會特別提到甲○○,是因為該 男生(即「謝仲杰」)的朋友中只有一個我們認識的就是甲 ○○等語(見偵卷第11頁),足證被告2 人上開留言所指述 之對象確為告訴人甲○○無疑,是被告2 人所辯之詞,尚無 足採。復衡以被告乙○○於該公開留言版中張貼「甲○○之 前的吧台怪腳」、「不對不對,是智障吧台」;被告丙○○ 則張貼「一樣都是被直銷把腦子洗壞的垃圾」、「幾個垃圾 加起來不過是一堆垃圾,不會變成一塊寶」等字句,依一般 社會通念,已含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足使告訴人在精神 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並貶抑告訴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客觀 上已足對告訴人於社會群體生活之人格評價產生貶損,自屬 構成侮辱無誤。
㈢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2 人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
四、核被告2 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 。爰審酌被告2 人為逞口舌之快,恣意在公開之臉書頁面分 別以上開言詞侮辱告訴人,無視他人之人格尊嚴,所為誠屬 可議;且被告2 人犯後否認犯行,未見反省或對自己言行負 責之意,亦無可取;兼衡被告2 人犯罪之動機、手段、於警 詢時自陳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見警卷第1 、5 頁)等一 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 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309 條第1 項、第42條第3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 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 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力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即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附表一(萬千瑜與謝仲杰之臉書對話截圖內容):┌──────────────────────────┐
│謝仲杰:妳是啥小。08加妳好友妳敢不確認喔。 │
│萬千瑜:呃...我好友滿了。 │
│謝仲杰:啊所以咧,妳是不會把垃圾刪一刪嗎,低能。 │
└──────────────────────────┘
附表二(萬千瑜臉書公開留言板對話全文)
┌──────────────────────────┐
│萬千瑜:現在的人都這樣嗎...= =(附加如附表一之對話截│
│ 圖) │
│鍾小呆:你會回唷 │
│萬千瑜:回一兩句而已 │
│鍾小呆:看共同好友果然是怪人(附加告訴人臉書大頭照資│
│ 料) │
│李盷:這種垃圾回罵他後直接封鎖,最好!!! │
│嘉嘉綺:陳奕妘、MoonFirefish、Hanna Kao、許季謹,快 │
│ 快看,你們先看原文,在看那個男生的共同好友 │
│萬千瑜:有誰??????? │
│MoonFirefish:萬千瑜,需要鍵盤戰神出面幫你的話,請把│
│ 這個機會讓給我。我最近心情很差剛好缺個│
│ 人出氣。 │
│嘉嘉綺:甲○○,之前吧台怪腳。 │
│陳弈妘:他誰啊? │
│MoonFirefish:一樣都是被直銷把腦子洗壞的垃圾。 │
│萬千瑜:那個很嗆的吧台嗎? │
│嘉嘉綺:不對不對不對,是智障吧台。 │
│MoonFirefish:Yap~幾個垃圾加起來不過是一堆垃圾,不會│
│ 變成一塊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