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21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郭永福訴訟代理人 黃介南律師 謝幼軒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林振生訴訟代理人 李志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昭芬 法 官 李國增 法 官 蕭錫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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