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43號
債 務 人 蔡清泉
代 理 人 莊信泰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更生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㈠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編號一至十 五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㈡聲請人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如附表編號十五所 示「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於本 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該報告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 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念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趙 彬
附表:
一、查臺南市105年度之最低生活費為新臺幣(下同)11,448元 (此項標準係逐年調高,今年為11,448元)。聲請人可否接 受每月所得扣除最低生活費11,448元後,餘額全部用於履行 更生方案?(例如聲請人夫妻每月收入合計若為37,000元, 扣除兩人最低生活費11,448元後,聲請人每月應清償14,104 元。)如不能接受,請自行撤回本件聲請。如可接受,請提 出更生方案(詳載每月能償還債務金額)。
二、聲請人名下有坐落臺南市○○區○○○段000○0號土地一筆 ,地目為「建」,僅以公告現值計算,價值即高達新臺幣( 下同)731,500元,遑論市價通常比公告現值高出許多。聲 請人如予變賣,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聲請人為何不予變賣而 清償債務?(若為共有,亦可出售予其他共有人)三、請提出上開土地權狀影本。並請說明臺南市○○區○○○ 000號房屋為何人所有?若為聲請人單獨所有或共有,請一 併提出權狀影本。
四、聲請人若要聲請更生,本院將會把聲請人上述土地變賣,所
得款項加入更生清償方案中,按比例分配予債權人受償。聲 請人可否接受?若不能接受,請自行撤回本件聲請。五、聲請人於聲請狀中,在「受債務人撫養人之人」欄位填寫「 無」。為何於調解程序時,又稱要撫養長子?
六、聲請人之長女蔡佩芳為民國(下同)為82年8月13日生,目 前已22歲,業已成年。長子蔡彥成為85年8月4日生,目前19 歲,至今年8月4日即已成年。2人均有謀生能力,即使仍在 就學,亦均有能力半工半讀。為何聲請人所報伙食費仍為「 4人」,而全部房租及水電均由聲請人負擔?該2名子女是否 有收入?是否有支付聲請人撫養費,或分攤房租及水電費? 金額若干?
七、聲請人稱與配偶周麗鈴共同經營大佳洗衣店,每月收入約37 ,000元,平均夫妻每月所得各18,500元等語,是否有申報營 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若有,請聲請人提出最近5年內之 申報資料。
八、聲請人稱另有民間債權,積欠翁有賢房租臺幣120,000元, 請聲請人提出相關租賃契約書,並陳報翁有賢之地址、聯絡 電話。
九、聲請人另稱積欠健保費70,398元,惟聲請人104年12月29日 於本院聲請調解時,尚無此筆債務,請聲請人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例如催繳通知書),並釋明聲請人是否開始償還。十、請說明聲請人、配偶周麗鈴、長子蔡彥成,是否已領有政府 或社福團體、慈善團體之補助或其他津貼(例如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殘障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 如有,應陳報期間、領取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之存摺影本(含 存摺封面、自103年1月起迄105年6月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 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聲請人、配偶周麗鈴、長子蔡彥成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 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 ,應據實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保單準備金為有價值之財產,上開保單如有準備金,本院將 要求將保單解約,以準備金加入更生方案中。如不願解約, 須提出相等之現金。基金、股票亦同。聲請人可否接受?如 不能接受,請自行撤回本件聲請。
、本件若經准許,進行更生計畫之程序費用約需新臺幣8,000 元(視情形多退少補),須先行預繳,且不可分期繳納,有 無能力繳納?倘無法繳納請自行撤回本件更生。、請陳報聲請人除已陳報之銀行債務外,是否有其他保證債務 ?
、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提出予本院(聲請調解時已 提出「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白底有藍 綠色圓形圖案者),不必再重複提出,但兩種報表內容不同 ,因此尚須提出「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 圖案者)。二者不同,切勿混淆,且請勿重複提出與前次相 同之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