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86號原 告 勝華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啟智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律師被 告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高輝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律師 張容綺律師參 加 人 泰赫頂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昌鉉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黃郁蘋律師 陳世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秀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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