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52號
原 告 黃立滿即億信土木包工業
訴訟代理人 林維信律師
被 告 猛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昌
訴訟代理人 王義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兩造應再到場。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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