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15號原 告 台中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法定代理人 王連應原 告 台中縣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法定代理人 王建銘原 告 台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法定代理人 吳明宗原 告 台南縣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法定代理人 楊正原 告 高雄縣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法定代理人 莊義隆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被 告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法定代理人 林萬得訴訟代理人 陳柏廷律師複 代理人 陳建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8月2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汪曉君 法 官 宋雲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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