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89年度,89號
PCDM,89,重附民,89,20001020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附民字第八九號
  原   告 丁○○○公司
  (MICROSOFT CO
  法定代理人 Daniel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英律師
        羅惠玲律師
        陳美卿律師
  被   告 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三二七號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谷輔
                        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徐蘭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藍淑芬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1/1頁


參考資料
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丁○○○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