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05年度,286號
TPDV,105,監宣,286,2016072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監宣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熊榮定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 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二、查本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熊榮祿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之民 國105年6月29日死亡,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 爰依上揭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彭南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尹遜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