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1095號
TPDV,102,重訴,1095,20160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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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95號
原   告 蒂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宏圖
訴訟代理人 郭哲華律師
      褚衍嵐律師
被   告 浩群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硯凱  原設臺北市○○區○○路000○000號
被   告 梁硯凱  原設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被   告 晶宏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即清算人)
被告陳星壽
承受訴訟人 游弘誠律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舒建中律師
被   告 李松儒
訴訟代理人 王慕民律師
      林秀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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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蒂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浩群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晶宏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