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美灣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英群被 告 陳英群選任辯護人 莊正律師 吳騏璋律師被 告 謝國雄被 告 戴玉星選任辯護人 游國棟律師被 告 張繼智選任辯護人 吳佳蓉律師被 告 江嘉鴻選任辯護人 楊智全律師上列被告美灣股份有限公司、陳英群、謝國雄、戴玉星、張繼智、江嘉鴻等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周尚諭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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