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04號
TCDV,105,訴,104,2016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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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104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臺中分行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翁維江
被   告 黃郁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04年度訴字第906號),本院於民國10
5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貳拾萬柒仟參佰肆拾伍元,及自民國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壹、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黃郁絜為圖不法利益,明知其無資力成 立公司而實際繳納股款,於民國103年9月間,經由訴外人古 銘城結識歐陽嘉聲後,歐陽嘉聲即邀約被告黃郁絜擔任美玲 珠寶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街000○00號2樓,下稱 美玲珠寶公司)及世家名錶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 街000號2樓,下稱世家名錶公司)之人頭負責人。而被告黃 郁絜明知擔任虛設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基於共同詐欺及行使 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擔任美玲珠寶公司之人頭負責人期間 ,於103年11月5日前往臺中市○○區○○路0段00號之原告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臺中分行,由原告黃郁絜 以美玲珠寶公司名義,申辦戶名為美玲珠寶公司、帳號2027 0100013210號存款帳戶(下稱臺新銀行帳戶),並將存摺及 印章交予歐陽嘉聲保管,復於翌日前往上址與原告簽訂信用 卡收單作業合約書及申請裝設信用卡刷卡機後,由原告提供 刷卡機予美玲珠寶公司使用,歐陽嘉聲即與某真實姓名年籍 不詳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信用卡之 犯意聯絡,由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持上開偽 造之日本井住友信用卡公司、南非萊利銀行信用卡8張至美 玲珠寶公司佯裝消費,用以表示美玲珠寶公司販賣珠寶鑽石 等商品予該年籍不詳之人,致使原告陷於錯誤,誤認特約商 店即美玲珠寶公司確有販售商品予他人,並同意他人持上開 信用卡刷卡消費,而如數支付5,308,200元予美玲珠寶公司 。嗣訴外人歐陽嘉聲即指示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於 103年11月28日前往原告北臺中分行,自美玲珠寶公司之臺 新銀行北臺中分行帳戶內提領45萬元;歐陽嘉聲則於103年 11月28日及103年12月1日,分別前往原告逢甲分行,自前開 帳戶提領35萬元及420萬元,原告黃郁絜即以此方式,幫助



他人詐取財物。嗣原告於清查特約商店交易紀錄時,發現美 玲珠寶公司以偽造授權碼,製造假交易紀錄,始知悉上情, 雖陸續已止付墊款100,855元,惟已受有5,207,345元之損害 。被告因上開行為,遭本院104年度訴字第906號刑事判決被 告黃郁絜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 ,以1,000元折算一日。爰依民法184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 被告損害賠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207,345元,及 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送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貳、被告則以:對刑事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但伊並不 是主嫌,原告應該知道主嫌是誰,詐騙集團也是伊去報案的 。歐陽嘉聲才是主嫌,歐陽嘉聲是透過古銘城騙伊是華僑, 基於伊不識字,想說幫忙古銘城,當中也是透過古銘城,而 且沒有見過主嫌幾次,覺得事情不對勁,所以才透過刑事組 來處理,為何還對伊求償,伊覺得很奇怪。當初伊要幫歐陽 嘉聲是用假名,且有出壹張保證書保證如果這家店有出況狀 ,要把店給伊。也是透過古銘城給伊保證書的,因為這些錢 伊都沒有拿到,伊也算是被害人,原告請求管道是正確的, 但是從情理法的角度,希望請至少能讓伊及女兒有一條生路 等語。
參、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黃郁絜為圖不法利益,明知其無資力成立 公司而實際繳納股款,於103年9月間,經由訴外人古銘城結 識歐陽嘉聲後,歐陽嘉聲即邀約被告黃郁絜擔任美玲珠寶公 司及世家名錶公司之人頭負責人。而被告黃郁絜明知擔任虛 設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基於共同詐欺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 意,於擔任美玲珠寶公司之人頭負責人期間,於103年11月5 日前往臺中市○○區○○路0段00號之原告臺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臺中分行,由原告黃郁絜以美玲珠寶公司 名義,申辦戶名為美玲珠寶公司、帳號20270100013210號存 款帳戶之臺新銀行帳戶,並將存摺及印章交予歐陽嘉聲保管 ,復於翌日前往上址與原告簽訂信用卡收單作業合約書及申 請裝設信用卡刷卡機後,由原告提供刷卡機予美玲珠寶公司 使用,歐陽嘉聲即與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共 同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信用卡之犯意聯絡,由某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持上開偽造之日本井住友信用卡 公司、南非萊利銀行信用卡8張至美玲珠寶公司佯裝消費, 用以表示美玲珠寶公司販賣珠寶鑽石等商品予該年籍不詳之 人,致使原告陷於錯誤,誤認特約商店即美玲珠寶公司確有 販售商品予他人,並同意他人持上開信用卡刷卡消費,而如



數支付5,308,200元予美玲珠寶公司。嗣訴外人歐陽嘉聲即 指示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於103年11月28日前往原 告北臺中分行,自美玲珠寶公司之臺新銀行北臺中分行帳戶 內提領45萬元;歐陽嘉聲則於103年11月28日及103年12月1 日,分別前往原告逢甲分行,自前開帳戶提領35萬元及420 萬元,原告黃郁絜即以此方式,幫助他人詐取財物。嗣原告 於清查特約商店交易紀錄時,發現美玲珠寶公司以偽造授權 碼,製造假交易紀錄,始知悉上情,雖陸續已止付墊款100, 855元,惟已受有5,207,345元之損害等情,有被告於偵查及 刑事審理之自白、原告代理人呂少祺於警詢、原告代理人翁 維江於偵訊之證述、原告AUTH LOG查詢報表、美玲珠寶刷卡 單16張、統一發票二聯式15張、原告104年2月9日臺新作文 字10402991號函暨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04年3月份刑事陳 報狀暨偽卡交易證明資料、原告存摺活存交易明細表可佐, 並有本院104年度訴字第906號刑事判決為證,復查被告上開 不法所為,業經本院刑事庭以前開刑事判決認定明確,並經 本院調取本院104年度訴字第906號刑案卷宗查閱屬實;而被 告前述詐欺行為,業經判決處刑,亦經本院調閱本院104年 度訴字第906號刑事卷宗,查屬相符。
二、至於被告抗辯其非主嫌,歐陽嘉聲才是主嫌,詐騙集團也是 伊去報案的。歐陽嘉聲是透過古銘城騙伊是華僑,伊想說幫 忙古銘城,當中也是透過古銘城,而且沒有見過主嫌幾次, 覺得事情不對勁,所以才透過刑事組來處理,原告為何還對 伊求償,伊覺得很奇怪云云。惟按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以 加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與被害人之損害有因果聯絡者為限,最 高法院87年度臺上字第1243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復按關於 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以受有實際損害為成立要件, 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之金額,應視其所受之損害而定;而依 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則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 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 應以不當得利受領人所受之利益為度,而非以被害人所受損 害若干為準,故前者以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定其賠償之金額, 後者則以受益人所得利益為其返還之範圍,二者並不相同, 最高法院82年度臺上字第1764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經查本 件原告之損害,既與被告之行為有因果關係,則依民法第18 4條第1項規定,被告自應就原告之損害負責,至於被告是否 因此受有利益,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權之成立,並無關係,故被告是否為主嫌,並不影響原告民 法第184條第1項請求權之成立,附此敘明。三、又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 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 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 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 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 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 203條分別有明文規定。本件原告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於104 年9月24日送達被告,有經被告簽名收受之前揭起訴狀附卷 可參(見附民卷第1頁),揆之前揭說明,原告就上揭得請 求被告給付之金額,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自104年9月 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即屬 有據。
四、綜上所述,被告既係以上開偽造授權碼,製造假交易紀錄等 詐偽方式,致原告受有5,207,345元之損害之侵權行為,依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被告就原告所受損害,自應負侵權 賠償責任,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肆、本件事證已明,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後,核與本 件之結論,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贅述,併此敘明。伍、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 項規定 免徵裁判費,且本件於本院審理期間,亦未滋生其他訴訟必 要費用,茲參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度法律座談會 意見,自無庸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併此敘明。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慶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朱名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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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臺中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北臺中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家名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