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503號
聲 請 人 黃柏凱
聲 請 人 黃柏竣
共同代理人 羅源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根本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卓聖枝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
一、提供票號WG0000000完整且清晰(金額數據需清楚)之影本。
二、確認票號WG0000000之請求金額為何?若請求金額仍為NT$
:0000000,請再補繳聲請費:壹仟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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